員警宿舍養30只甲蟲遭退宿 提告求償結果出爐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臺北市吳姓警員住在警政署臨沂街職務宿舍時,飼養30多隻甲蟲且冷氣全天候運轉,添購專用的溫控冰箱,造成電費倍增等,警政署要求搬出,吳男提告求償50萬4700元,臺北地方法院認定警政署依違反宿舍生活公約,要他遷出職務宿舍並無違法,也沒有侵害吳的權利,判決駁回吳的訴訟。

這起案件是因警政署認爲,2020年5月吳男在配住的職務宿舍飼養甲蟲,影響室友與宿舍的居住生活品質,造成室友生活困擾,還有衛生疑慮,2名室友與他溝通未成,同年7月向宿舍管理組長反映,組長勸說也無效,2室友自行拍照、錄影錄音,投書至警政署長信箱陳情。

警政署2020年11月25日認定吳男違反宿舍生活公約,決議讓吳遷出職務宿舍;吳男因此提起訴訟向警政署求償,但臺北地院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