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損「所得稅減免額」已26年未調 立委呼籲倍增至30萬

立委呼籲災損「所得減免額」提高至30萬。(圖/美聯社)

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新臺幣15 萬元以下,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覈。由於相關金額已26年未調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日臨時提案,要求提高至30萬元。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對災後抵稅採從寬、從速、從優、從簡原則,相關金額調整可以來思考,以讓程序更簡化。

4月3日強震造成花蓮地區民衆生命財產嚴重損失,財政部表示,北區國稅局已啓動緊急因應機制,研議協助受災民衆申辦災害損失租稅減免及申報繳納期限展延等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花蓮縣災損申請期間由1個月延長爲3個月。至於花蓮縣以外地區,受災民衆災損申報可否比照延長至3個月,莊翠雲表示,會再考量,應可一併適用。

立委也關心,是隻有這一次延長,還是未來發生類似災害時通案延長,莊翠雲表示之後會再研議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