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涉外患案遭高檢署退件 民進黨:打臉馬英九

▲前陸委會特任主委張顯耀。(圖/東森新聞

記者劉康彥臺北報導

針對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移送法辦,卻遭高檢署以「資料不全」爲由退件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22日表示,張顯耀遭指控涉及「外患罪」、「泄密罪」,兩者刑責法律構成要件截然不同,批評馬政府邏輯過於跳躍。黃帝穎認爲,唯一的合理解釋就是,政治目的辦案,他呼籲馬總統勿再把司法當作政治鬥爭工具

民進黨秘書長吳釗燮認爲,整起事件從一開始宣稱「家庭因素」,後來變成調職、免職,如今進一步指控張顯耀爲「共諜」,理由一個換一個,令人高度懷疑馬政府是「先射箭再畫靶」,吳也強調,馬政府進一步把與臺灣友好的美國捲入其中,很可能讓泄密案從衝擊兩岸關係,進一步衝擊到臺美關係。

黃帝穎表示,高檢署拒絕受理張顯耀案,可見陸委會、調查局對張顯耀的泄密、共諜指控,不被法律所認定,尤其馬政府把張可能泄密的事實,以曲解法令方式,認定涉及外患罪,邏輯過於跳耀,至少在刑責上,外患罪最重可處死刑,泄密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則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帝穎說,依正常法律程序和邏輯,外患或泄密罪案件,應是國安單位獲得情資後向檢察官報請立案,再由檢察官指揮憲警調佈線調查、收網,並在收網起訴後對外公佈,但馬政府查辦程序卻顛倒,還遭到高檢署退件,形同「打臉」馬總統。如果張顯耀真有不法,按馬政府先行爆料、再行調查的做法,可能導致共犯隱匿及證據消滅,嚴重干擾全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