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監護權9成判給媽媽 律師:但江宏傑「這原因」勝率大!

江宏傑於22日心死訴請離婚,福原愛在23日的迴應中,透露將爭取小孩親權,但律師認爲江宏傑勝算較大。(圖/翻攝自福原愛臉書)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江宏傑與福原愛這對桌球夢幻夫妻檔,婚姻4年間生下1子1女,成爲一時佳話不料日前驚爆福原愛在日與高帥幽會過夜,江宏傑聲聲呼喊下仍喚不回福原愛,終於在22日傳出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而福原愛也於23日透過日媒迴應,「會爲孩子選擇最好的方式」,一場監護權的「搶人大戰風雨欲來,律師陳清怡分析,雖多數判決「幼兒從母」,但本件反而江宏傑的勝算較大。

福原愛於52天前,遭日本媒體跟拍到與高帥男共遊橫濱,不久又有日媒反爆料福原愛長期受夫家語言霸凌、早已提出離婚,而在臺灣帶着2名小孩的江宏傑,一度溫情喊話「對妻子的愛不變」,婚變卻絲毫不見轉機

律師陳清怡指出,江宏傑、福原愛雖是跨國婚姻,但江宏傑是臺灣人、2人也在臺同居,臺灣法院自然有管轄權,而《民法》中規定,若有重大事由使婚姻難以維持,無過失、或過失較小的那方,可向另一方訴請離婚。

陳律師認爲,本件訴訟中,福原愛與高帥男同遊橫濱、過夜被拍,已明顯逾越一般交友範圍,侵害配偶權的事證明確,尤其夫妻檔先前演藝工作代言不斷,婚變事件更成各方矚目焦點,對雙方造成極大傷害,而少數對福原愛有利的部分,也僅有日媒對「夫家語言暴力」的爆料,但若要在法庭主張,除必須舉證外,就算是真的,相較福原愛的出軌行徑,江宏傑仍有充分理由訴請離婚。

在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會先安排雙方進行調解,本件較單純的部分,在福原愛並未將未成年子女帶走,不然若江宏傑聲請「單獨行使親權人」的暫時處分那福原愛還得把小孩帶回來,讓整起事件更加複雜。

離婚後財產分配也是一大重點,夫妻自結婚起到一方訴請離婚止,期間取得的財產,除繼承、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撫慰金,皆屬「婚後財產」,若雙方無另外協議,便依我國法律,於離婚時「多的減少的」除以2、也就是財產較多的人要分給較少的,但福原愛是日本人,部分婚後財產可能放在日本,江宏傑臺灣法院的判決,還須得到日本法院許可執行,才能對福原愛在日本的財產執行,且如果是存款形式還好辦,若是些珠寶首飾動產,執行起來可說是相當困難。

至於小孩親權部分,陳律師分析,法院裁判時,雖會考慮「幼兒從母」原則,但「最小變動」原則也是考量重點,本案「2人的年幼子女,都是在江宏傑家中成長,與家人相處也相當融洽」,即使孩子目前還小,法院把孩子判給江宏傑的機率仍比較大。

律師李嶽洋也指出,雖然根據司法院統計,有高達9成的離婚判決,都將小孩判給母親,但本案中「江宏傑一家纔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以此來看,江宏傑仍握有較大的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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