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APG第三輪評鑑成績 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修正案

爲爭取APG第三輪評鑑有好成績,行政院會上午一口氣通過《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其中除了擴法遵用到「非金融機構事業人員」並增加5萬至100萬罰鍰;受金融制裁對象也擴大。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相關修法應該會在APG要求的期程內完成。

蔡碧仲說,今年11月5日到16日,臺灣即將進行APG現地評鑑,前次洗錢防制等修法補足第2輪評鑑需求,所以去年7月20日臺灣無條件脫離追蹤名單,但今年11月第3輪相互評鑑,有異於第2輪評鑑方法,法遵要求變成基本配備,經過多次大型國家風險評估會議及聘請外籍專家檢視,目前國家法制還未將內稽內控及教育訓練納入規範,要儘速補正,相關修法要納入評鑑範圍內才能計分,也就是評鑑員評鑑完之前要把法制完備才能計分。

蔡碧仲表示,《洗錢防制法》的重點在第6條,《資恐防治法》的重點在第7條,由於落實法遵文化觀念是洗錢防制的根基,所以在金融機構外增加「非金融機構事業及人員」,也就是規範的對象擴大,把內稽內控的程序教育訓練跟審查納入法制規範,最重要的是裁罰,在修正前沒有裁罰,未依規定可處5萬到100萬罰鍰,金融機構的裁罰則提高到50萬至1000萬罰鍰,

至於資恐防制,蔡碧仲說,最近有目標性金融制裁案,修法後也會擴及被制裁者直接或間接控制的財物財產利益,例如被制裁者自己持有的財產不得移轉,請親友代爲持有,或者以信託方式持有的財產都會受到限制。

至於資恐防制法新增第5條之1,主管機關依法指定製裁名單前,得不給了該個人法人團體陳述意見機會,是否侵害當事人權益,蔡碧仲則說,相關程序都是依進行,陳述問題事後還是有救濟途徑,若有不完整之處,還可以再檢討。

有跟黨團溝通請求協助,其實不是隻有執政黨在意的事,是國家現地評鑑程序裡,如果有修法,很可能會有非常不錯的成績,未如期修法是沒有分數的,所以會向立委積極報告,修法的必要及迫切性,應該會在APG要求的期程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