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打炒房再出招 擬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申報不實最高可罰75萬元

政院行政院明天推出健全房市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爲嚇阻不當炒房。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行政院明天推出健全房市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爲嚇阻不當炒房,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擡,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經處罰3次仍未改正,可加重處罰最高到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鍰。

政院明推出「實價登錄2.0」的「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平均地權條例」條文修正草案,在「平均地權條例」條文修正草案中,爲讓登錄資訊更透明、正確,就是未來成交案件的登錄資訊要以門牌地號單位,完整揭露,當然爲了避免申報登錄不實,也增訂了地方主管機關的查覈權。

蘇揆明將拍板實價登錄地政三法(蘇揆臉書截圖)

此外,爲嚇阻不當炒房,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擡,對於屢不改正者,加重罰鍰額度;對於自行銷售預售屋者,要在銷售前書面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 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若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覈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者,會有罰緩,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3次仍未改正者,可加重處罰鍰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政院表示,「地政士法」則刪除地政士於買賣受託案件的申報登錄義務及其違反義務之處罰規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則配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經紀業預售屋案件申報登錄期間修正爲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避免交易資訊的申報登錄時間過長,讓有心人士利用炒作、哄擡房價。同時,委託代銷契約也要報請備查。

除了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政院明天也將通過財政部所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中,修正不動產買賣的避稅管道,也就是將個人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避免個人以股權交易實質移轉不動產,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作爲避稅管道。另外爲推動新創,帶動產業轉型政策,此條例將排除設立未滿5年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