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宣佈:高閔琳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機關照(由中選會提供)

高雄市選委會2日表示,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罷免案,補件後有效連署書仍未達原選舉區選舉人數百分之十,罷免案不成立,今天中選會也發出新聞稿,正式宣告高閔琳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表示,巖理先生於去年12月30日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於今年1月27日函報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原連署人人數計2萬1472人,不合規定依法應刪除人數計7813人,經刪除後連署人人數爲1萬3659人,不足規定人數5485人。中選會因此於同日函請曾巖理自文到之次日起10日內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補提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指出,曾巖理於2月9日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補提連署人名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於3月3日函報查對結果,補提連署人人數1萬323人,符合規定人數2499人,不符合規定人數7824人。上述兩次提出符合規定之連署人人數合計1萬6158人,仍未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第1項連署人數應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即1萬9144人以上)之規定,因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宣告該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10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選舉委員會應爲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