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貪瀆弊案首波宣判 煉製事業部經理轉汙點證人獲輕判

臺灣中油前勞工董事陳枝章勾結中油採購審查小組成員張子房,在5件標案中向廖姓廠商索賄,陳後來坦承犯行、繳回不法所得115萬元及120萬元公益金,張子房則轉污點證人,陳枝章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2年,緩刑5年,張涉收賄155萬,被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其中陳枝章未再上訴確定,張子房上訴後,今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維持原審刑度。

66歲陳枝章曾任中油工會推派勞工董事,負責中油提交的採購預算來源、履約期程、廠商資格、招決標方式等職,前年8月退休;張任職中油煉製部修護組經理,負責各類重大采購案招標前審議採購內容,兩人具法定職務權限的「授權公務員」。

72歲廖姓廠商爲能得標中油標案、順利履約、驗收,2017年起至2019年間,透過中油潤滑油槽工程案、反應器更換採購案、增建氣化設施統包案、鍋爐興建統包案及採購RFCC管束案,共五項金額破億標案,以支付顧問、諮詢費等名義多次向陳、張行賄。

當時臺灣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也被檢廉查出收受回扣,張子房在徐漢事件中就涉案被逮捕,他轉爲污點證人,主動供出自己另外涉貪案件,並且咬出陳枝章和廖姓廠商。

檢調查出,5件標案中,陳枝章收賄115萬元,張子房收賄155萬元,三人均坦承犯行、收賄,檢方將陳依涉犯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3罪、張涉貪污罪5罪,廖涉交付賄賂5罪起訴。

一審橋頭地院考量陳枝章交回115萬元犯罪所得,另繳納120萬元公益金,輕判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廖姓廠商因繳納200萬元公益金,判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0月,均獲緩刑5年,張子房判刑2年10月則未獲緩刑。

檢廉偵辦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瀆弊案,查出勞工董事陳枝章、經理張子房也收賄,其中張轉爲污點證人獲得輕判。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