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黃鴻升掙一口飯街頭違唱 二度搶Junior飯碗

黃鴻升曾當過違法街頭藝人。(圖/記者李鍾泉攝)

專訪╱吳冠瑾

歌手黃鴻升(小鬼)曾在團體丸子解散後,與好友一起組成地下樂團「Speed ball」。樂團一到假日就在西門町淡水街頭唱歌,但因爲他們沒有藝人執照,收入幾乎都被拿來繳罰單。雖然很窮,但小鬼仍繼續堅持歌手夢,日前還推出個人第7張專輯人氣銷售受肯定。

小鬼曾是樂團「Speed ball」主唱練團一個月後就到街頭演唱。一羣人假日起大早,一臺車載樂器、一臺車載團員,到西門町廣場唱歌。他回憶過往眼神像在發光:「大家反應都很熱烈,臺灣人真的很有愛心,有丸子之前就有的粉絲,也有路過的遊客。」

▲黃鴻升示範包裝專輯的過程。(圖/記者李鍾泉攝)

不過,「Speed ball」街頭表演完全免費,就連打賞箱都沒有,樂團的收入來源來自去河岸留言、The WALL等地表演。但事實上,「Speed ball」所有賺來的錢都拿去繳罰單了,他們沒有街頭藝人執照,在公開場合演唱違法,當地警察2小時就來巡一次。

小鬼把玩着手上戒指,邊說:「最高紀錄一天3張罰單吧,1張1500!不過這是個很不好的示範,大家別學呀。」外界看來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他卻認爲很瘋狂快樂:「很勇猛對不對!」

▲黃鴻升年輕時是地下樂團主唱。(圖/資料照、滾石提供)

既然在街頭演唱收入爲0,小鬼爲什麼還要堅持下去?原來是因爲想推出樂團的單曲CD,一個月的街頭表演果真替樂團打響知名度,100張限量CD馬上賣光隔天在淡水加碼賣100張,也是馬上賣光。

談到和朋友在一起做的瘋狂事,小鬼說話的語調不自覺提高,還拿起自己的新專輯示範:「我們的CD是自己做的,真的是親手!一羣人圍成一圈,一個人負責燒,一個人折歌詞紙等,像流水線一樣;當然大家中間都會打屁聊天輪流沙發上睡,就這樣從下午5點用到天亮,直接拿去賣。」

▲黃鴻升要大家別學他違法在街頭唱歌。(圖/記者李鍾泉攝)

有趣的是,當初本來只打算賣100張,豈料在西門町CD就全賣光,他一時興起加碼:「我們明天在淡水也會賣100張!」活動後被其他團員虧的要死,因爲大家還得再熬一次夜趕做CD。

地下樂團的生活持續了一陣子,小鬼的生活開始出現了轉機,他陪好友Junior去面試電影夢遊夏威夷主要演員,他在一旁無聊,玩眼鏡時間衆人離開前,導演問他一句話:「你眼鏡有鏡片嗎?」他回:「好玩。」就這樣,演員名單公佈,他面試上了,Junior落選。

之後,小鬼陪Junior去面試《下課花路米》主持人製作方覺得小鬼的氣質比較符合大哥哥形象,所以小鬼又上了,Junior再度落選。他笑說:「我有問Junior會不會在意,他說不會,很開心兄弟能上。」就這樣,他的收入開始穩定下來:「在做想做的事之前,要先養活自己。」主持漸漸做出風評,小鬼又陸續接下許多節目的主持棒,其中,《娛樂百分百》更是讓他人氣爆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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