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高源流》柯建銘之子涉毒奇案

財政部關務基隆關查獲從美國寄來臺灣的包裹,內容物爲高濃度大麻毒品收件人是民進黨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次子柯鈞耀,懷疑他涉嫌從美國運毒。(報系資料照)

這幾年,民進黨團立法院總召柯建銘涉及的案件,總是能船到橋頭自然直,有驚無險過關的一些事實,早就讓我們社會對柯建銘的能耐有了相當的認識。如今,柯建銘次子柯鈞耀涉及的大麻膏郵包案,能獲得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更讓人見識到檢調的偵查,遇權勢會轉彎的本事。

我這麼評論柯建銘兒子涉及的毒品案,並不是認爲,檢察官不起訴柯的兒子就一定不對。畢竟,檢警調在偵查刑案的時候,最高的守則就是毋枉毋縱。不放過一個壞人,更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不過,從幾家新聞媒體報導,任何稍爲了解檢察官、調查辦案模式的人,很容易從臺北地檢署不起訴柯建銘兒子的內容裡,看到諸多「偵查上不合理」、「認事用法與社會通識不合」之處,需要檢方對外詳細說明,以解疑惑。

這件毒品案的客觀事實是,今年7月有一個從美國寄到臺灣的郵包,被基隆海關發現,裡頭裝的是法定二級毒品大麻膏。郵包上的收件人,寫了柯建銘次子的英文名字及地址。基隆關發現後,依慣例案子移交調查局航業處基隆調查站偵辦。

值得注意的是,媒體報導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之初,曾把柯鈞耀的毛髮採下送驗,結果柯的毛髮呈毒品陽性反應,柯鈞耀有吸毒嫌疑。依檢察官偵查的經常模式,大麻郵包的收件人,既然涉嫌吸毒,那麼他涉及大麻郵包案的嫌疑,就極爲重大。

但沒料到,檢察官把柯鈞耀涉及吸毒的嫌疑和大麻郵包的案子,來個一刀切的兩分法。把柯涉及的大麻郵包案,處分不起訴,另把柯涉及吸毒的案子,分出來要求他戒癮治療,作爲緩起訴條件。

檢察官認爲柯鈞耀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依據報載是說,檢方「衡諸常情」認爲,運毒是重罪,如果柯鈞耀確有運輸第二級毒品的犯意,大可選擇其他隱密方式運送及取件,也可指示寄件表弟,記載不實個人姓名資料以躲避查緝。

檢察官還認爲,柯鈞耀應該不會在郵包上載明他的真實英文姓名及住處,而添增爲司法機關輕易查獲的可能,從這點可以證明柯鈞耀主觀上,應不知悉表弟會確實寄送毒品至臺灣,而無運輸第二級毒品的犯意。

被告有吸毒嫌疑的事證下,檢察官的這種「衡諸常情」推斷,以我跑司法新聞多年的經驗,並不多見。如果被告不是柯建銘兒子,很可能檢察官「衡諸常情」的推斷,就是認爲「被告有吸毒惡習,以國際郵包寄送毒品,行徑大膽,而且毒品量大,若流入國內,爲害甚鉅」,而予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另外,檢察官這種「郵包寫明收件人真名及地址」,就能「足證無運輸毒品之犯意」的認事用法,若是廣泛運用在各個案件上,這等同鼓勵所有販賣運輸毒品或槍械的人,今後在寄送槍毒郵包時,不必再隱匿收件人身分全用真名、真地址。

除去檢察官不合理的兩分法,其實這個案子最啓人疑竇的地方,是在海關這一段。依調查局查辦郵寄或貨運寄送毒品的慣例,他們在接案後,只要查出收件人確有其人,收件地址是真實的,都會以守株待兔的方式,等着收件人到海關或郵局領件,來個人贓俱獲。

但很顯然,檢調在偵辦柯鈞耀這件郵包案時,沒有守株待兔,而是在柯還沒有出面領取郵包前,就主動發覺收件人是柯建銘的次子柯鈞耀,改以傳約到案,或讓柯鈞耀主動到案調查的方式辦案,造成「柯鈞耀沒有收到大麻郵包」的事實,也給柯鈞耀有了辯解不知大麻郵包的充足空間。

至於檢察官爲何「恰巧」在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次子涉及的案子,有這樣不同尋常的辦案方式及無罪推斷,當中是否涉有「技術性疏縱」涉案人之嫌,就讓社會公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