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無書/人民參與審判,在司法沙漠中看見綠洲

▲不論未來採「參審制」或「陪審制」,都比法官自己關起門來審判更加公開透明。(Photo by Lydia Genung/flicker/示意圖

人民參與審判,無疑是這次司改國是會議最重要的議題,不論未來臺灣要採「參審制」或「陪審制」,這兩個制度都比現在職業法官自己關起門來審判,更加的公開透明。而且有了外部力量進入法院,勢必可減少奶嘴法官、貪污法官、恐龍法官等不適任法官,降低冤錯案比例。

臺灣雖然是民主國家,但民衆對於司法審判仍有高度的不信任感,根據司法院每年進行人民對司法認知的民調,平均有約50%民衆不信任司法;而2016年國立中正大學公佈民調顯示,高達八成四以上民衆不信任司法,更是史上新低。司法威信的民調如此之低,探究背後原因,除了少數個案爭議判決外,主要原因還是法官的問題

臺灣的法官形形色色,有涉世未深的、恐龍的、貪污的、封閉的法官,當然也有優秀正派的法官,會有這麼多種型態的法官,肇因訴訟體制和考選制度。

我國的司法官考選制度已行之有年,主要是以考試進用爲主,大學法律系學生以讀書通過考試成爲司法官爲目標,這樣的考選制度當然無法培養出具有社會經驗的司法官,以致於判決背離一般人民的法感情,產生了從家門校門到法院門口的奶嘴法官、不敢和接觸外界象牙塔法官,以及利用審判權力的貪污法官。

除了考選,職業法官主導審判的訴訟體制亦是另一嚴重問題。司法本來是解決紛爭的手段,但社會分工愈來愈複雜,而司法又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審判語彙艱深複雜,自然會與民衆產生一定的距離,如果法官關起門來審判評議,判決一旦不符人民期待,可想而知,批判接踵而來。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討論陪審制及參審制。

司法院深知職業法官的訴訟體制讓民衆愈加不信任司法,早在二十多年前就研議人民參與審判的方式,包括「參審制」和「陪審制」。所謂參審制就是將職業法官與參審員視爲一個group,讓職業法官和參審員一起進行「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量刑」的工作,法官和參審員合作並共同審判,目前德國和法國皆採參審制。

陪審制是將「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全交給陪審團行使,而「法律解釋、訴訟指揮、程序事項及量刑」則交給職業法官,呈現出法官和陪審團分工的型態,彼此對於對方的職權行使不能干涉,而陪審團掌握了刑事審判的核心,英美法系採此制。

另外還有一種折衷制,稱爲「人民參與審判制」,日韓兩國採此制,此制融合了陪審制和參審制的元素,採用參審制的人民與法官合審合判的模式,但卻採陪審制以「逐案隨機選任」方式選出參與審判的人民。

到底該採參審或陪審制?司法院雖然沒有正式表態,但司法院長許宗力說過,在臺灣推動陪審制,猶如「在沙漠中種玫瑰」,透露出其中的政策走向。然而,陪審制真的會如沙漠中的玫瑰,不可能在臺灣活下來嗎?倒也未必。陪審員主要是來自民間,對於社會糾紛的體認絕對比關在象牙塔中的職業法官有更多的體認,裁判也較易符合社會現實。與其說陪審是沙漠中的玫瑰,不如說其是沙漠中的綠洲

其實,法律不外人情事理,所有的訴訟最終都要回歸社會生活,法官如果不懂生活常識和社會經驗,如何能從事審判工作?要讓審判符合社會現實,就必須讓生活中的素人進入合議庭,公開透明的討論與審判。

司法不該是充滿風險的實驗室,改革優先要做的是,不要讓法官單獨的認定事實與審判,去除偏執預斷、恐龍、貪污、封閉的法官,而參審員和陪審團的出席及在場,將使法官不敢關起門來隨便罵人,法律專業人士的語言變得白話,也可理解,人民過去因距離隔閡產生的懷疑便逐漸消除。

參審制與陪審制,使得法院做成判決過程中,讓來自各種不同階層及背景的人民的多元意見都能適當反映,司法體系也能檢討過去過於僵硬併兼顧不同價值,且判決不致於偏離一般人民對公平正義價值觀,才能逐漸挽回民衆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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