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政府濫徵?5建議別做守舊納「睡」人
當政府廉能度下降時,「循規蹈矩」是最容易被傾軋的一羣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指出,在經濟雙元化的社會,多數納稅人是循規蹈矩的族羣,也是收入或財產較易被掌控的族羣,地位原就特殊。加上尋常納稅人實戰經驗不多,遠不及稽徵機關長期浸淫於稅法條文與實務,不論權力、資訊、時間均不對等,構成納稅人弱勢地位。如何保護這羣「循規蹈矩」的納稅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衝)提5點建議:
一、納保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恢復原提案條文文字。稅單上附理由天經地義,現在未附理由,系因納保法第11條第5項在立法院被遊說加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者,可不記名理由」,亦即以自動化、大量作成稅單者,可不說明理由,但實務上所有稅單皆爲大量、且使用自動化設備作成,是否表示稅單皆可不說明課稅理由?應迴歸第11條第5項原文字,凡課稅均需說明理由。
二、納保官至少應獨立於稅捐機關,並給予其調查權,並望納保官更加積極。
三、肯定行政法院近年來參照納保法精神及原則作出判決,司法單位對於稽徵機關有引導性的作用。
四、參考羅馬法,引入參審制(不論在訴願或訴訟階段),重視學者專家,尤其是稅法學者的意見。
五、臺灣有85%的房屋爲自住用,房屋本身不會造成現金流,要納稅人以「稅後所得」繳納房屋稅,稽徵機關必須「謙卑、謙卑再謙卑」,而且目前房屋稅「房屋價值評定」欠缺正當理由,望後續深入探討。
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趙文銘表示,臺北的房屋稅自96年的100億增至105年的150億元,短短時間內增加了50億元,但政府並未說明爲何提高房屋稅以及稅收後使用分配。美國的房屋稅採行「以需定收」,亦即每年需要多少的財政收入,才向居民課徵多少稅收,而稅單上也會清楚明示稅款用途,相較之下,臺灣這部分欠缺監督,以臺北市而言,近幾年房屋稅大幅調高,甚至達36倍之多。要監督政府濫徵或許可借鏡美國人民創制加州13號法案,修法限制政府任意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