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政府濫徵?5建議別做守舊納「睡」人

政府廉能度下降時,「循規蹈矩」是最容易被傾軋的一羣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指出,在經濟雙元化的社會,多數納稅人是循規蹈矩的族羣,也是收入或財產較易被掌控的族羣,地位原就特殊。加上尋常納稅人實戰經驗不多,遠不及稽徵機關長期浸淫於稅法條文實務,不論權力資訊時間均不對等,構成納稅人弱勢地位。如何保護這羣「循規蹈矩」的納稅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衝)提5點建議

一、納保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恢復原提案條文文字稅單上附理由天經地義,現在未附理由,系因納保法第11條第5項在立法院被遊說加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者,可不記名理由」,亦即以自動化、大量作成稅單者,可不說明理由,但實務上所有稅單皆爲大量、且使用自動化設備作成,是否表示稅單皆可不說明課稅理由?應迴歸第11條第5項原文字,凡課稅均需說明理由。

二、納保官至少應獨立於稅捐機關,並給予其調查權,並望納保官更加積極。

三、肯定行政法院近年來參照納保法精神原則作出判決,司法單位對於稽徵機關有引導性的作用。

四、參考羅馬法,引入參審制(不論在訴願或訴訟階段),重視學者專家,尤其是稅法學者的意見

五、臺灣有85%的房屋爲自住用,房屋本身不會造成現金流,要納稅人以「稅後所得」繳納房屋稅,稽徵機關必須「謙卑、謙卑再謙卑」,而且目前房屋稅「房屋價值評定」欠缺正當理由,望後續深入探討。

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趙文銘表示,臺北的房屋稅自96年的100億增至105年的150億元,短短時間內增加了50億元,但政府並未說明爲何提高房屋稅以及稅收後使用分配美國的房屋稅採行「以需定收」,亦即每年需要多少的財政收入,才向居民課徵多少稅收,而稅單上也會清楚明示稅款用途,相較之下,臺灣這部分欠缺監督,以臺北市而言,近幾年房屋稅大幅調高,甚至達36倍之多。要監督政府濫徵或許可借鏡美國人民創制加州13號法案,修法限制政府任意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