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失扶險存地雷 金管會出2招拆彈

金管會鑑於失能扶助險存在發生率死亡率2大不確定因素,已要求有銷售相關產品壽險業者,須在3月底前開會評估費率適足性,若不足需提準備金補強計劃。若銷售初期有獲利,自2020年會計年度起,需全數提列爲特別盈餘公積、保留在帳上「晴天存糧」。

保險局統計,失扶險自2013年起開始銷售,隨着保單理賠範圍從意外導致失能擴及疾病,在2019年銷售創下高峰、當年新契約保費達260億元。惟此舉致使損失率攀高,已有多家公司陸續停售,使去年新契約保費驟降至126億元、年減達51.54%。

保險局指出,失能險給付條件包括意外及疾病失能,且失能保險金具一次或分期給付等特性,對於特別是疾病引起的失能發生率、以及失能後死亡率,均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因此決議祭出2項管理措施因應

首先,金管會已要求籤證精算人員於2020年度精算簽證報告中,就失扶險長年期有效保單進行準備金適足性測試,壽險業者亦應在3月底前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完成失能扶助險費率適足性評估作業,若有不適足狀況,應提具準備金補強計劃。

同時,考量長壽風險導致未來年度假設存在不確定性,且因應接軌IFRS 17影響,爲維持財務結構健全穩定,金管會要求若失扶險銷售初期有獲利,自2020會計年度起即應透過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方式保留在帳上,以確保業者能穩健經營、厚實清償能力

王麗惠表示,壽險業自2020會計年度起,應將稅後淨利中屬於銷售失扶險的部分,全數提列爲特別盈餘公積,若當年稅後淨利不足提列則應於後年補足。後續年度失扶險若出現虧損,便可從先前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中迴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