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陣營爲贏抗告 再遞補充理由狀 郝柏村成案例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國民黨爲贏得抗告勝利,不斷補強抗告理由力度,繼16日提出2大抗告理由後,17日首次遞補充理由狀,18日再以現任臺北市長郝龍斌父親,前國民黨副主席郝柏村新黨站臺遭黨撤銷黨籍後,郝同樣聲請保有黨權處分,最後遭高院駁回爲案例,2度向高院遞出補充理由狀。

馬王陣營律師團爲贏得司法大戰無不絞盡腦汁,馬陣營今再向高院遞抗告補充理由狀。(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律師團成員陳明林合民及李永裕18日下午再次前往院民事法庭,遞送抗告補充理由狀,李永裕指出,高院98年上字第329號確定判決也提到,政黨自治是內部自我決議事項普通法院沒有審究餘地。政黨自治是政黨運作基石、存續命脈,必須予以尊重。

所以,當個人財產損失及政黨名譽損失發生衝突時,有學者提出見解,認爲名譽應優先財產上的利益受到保護。

對於高院沒有采行王金平律師團主張的公開抽籤而是依常態進行電腦抽籤分案一事,李永裕說,尊重法院決定,高院依一貫的作業流程處理分案是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