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大陸首例訴訟代表人案宣判:飛樂音響被判賠償股民逾5億

大陸首例訴訟代表人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宣判飛樂音響被判賠償股民逾5億。(央視新聞

大陸央視新聞11日報導,大陸首例訴訟代表人案宣判,上海飛樂音響判賠償股民1.23億(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5.289億元)。報導指出,該案成功處理,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全大陸進一步推廣,提供最佳示範,對於建構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資司法保護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報導稱,2019年11月,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上市公司飛樂音響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飛樂音響因專案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

2020年8月起,多名飛樂音響的股票投資者作爲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爲被告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虛假陳述行爲造成其重大投資損失,要求被告賠償。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確定權利範圍併發布權利登記公告,根據《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經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資者成爲該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被推選爲代表人,訴請被告賠償各項投資損失1.46億餘元。

審理法院認爲,被告飛樂音響在發佈的財務報表中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行爲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315名原告均於涉案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並在揭露日後因賣出或繼續持有產生虧損,應當推定其交易與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最終法院根據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的損失覈定意見依法做出判決。判處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23億餘元,人均獲賠39萬餘元。據瞭解,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司法實踐。

報導指出,爲便利此類證券糾紛訴訟,相關投資者可使用上海金融法院的代表人訴訟線上平臺、中小投資者保護艙等一系列資訊化應用系統,實現立案受理、權利人範圍審查、權利登記、代表人推選再到案件審理以及後續投資者提起訴訟的全線上進行。

報導稱,自2020年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發佈全大陸首個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具體實施規定以來,嚴格按照「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對普通代表人訴訟全流程進行了深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