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類場所要戴口罩!即起地方政府可依法開罰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灣自6月7日起放寬國內防疫措施,但也發現到近期民衆警戒心下降,戴口罩的遵從度下降,今(26)日宣佈,授權地方政府依照狀況強制實施戴口罩政策,並可依法公告罰則予以裁罰

指揮中心日前列舉8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如醫療照護機構大衆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陳時中強調,國內社區目前相對安全,現階段仍以加強宣導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同時勸導民衆配合在這八大類場所佩戴口罩爲主。

▲即起八大類場所務必戴口罩。(圖/指揮中心提供)

另外,地方主管機關如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規劃或已公告八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及訂有相關罰則」,指揮中心原則予以尊重,該等縣市則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將公告內容函送指揮中心。

未來如果國內疫情升溫,有縣市或特定場域出現感染源不明本土病例時,考量這些場所發生不特定對象或羣聚感染的風險較高,需提高對於佩戴口罩強制力,將要求地方政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公告罰則,並對屢勸不聽者依具體情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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