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婚假請不完 勞動部放寬期限、指揮中心解散後1年內休完

婚假請不完,勞動部再放寬婚假規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結婚碰上新冠肺炎疫情攪局,不少人的結婚計劃、度蜜月等規劃都被打亂,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但先前按照勞動部的規定,婚假經僱主同意後,可讓原本自結婚10日起到結婚後3個月內的期限放寬至一年,但由於疫情仍在,勞動部近日再發函釋表示,經僱主同意,可以在指揮中心解散後1年後請畢。

根據勞動部的函釋中指出,原本婚假規定爲勞工婚假應自結婚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僱主同意者,可在1年內請畢。但由於新冠肺炎疫情仍持續中,邊境也都尚未解封,疫情指揮中心也要求避免羣聚等,勞動部近日再度放寬婚假期限。

勞動部指出,爲使勞工能有較彈性的婚假規劃,勞工如無法原本規定的一年內請畢婚假者,經僱主同意後,可在疫情結束後1 年內請畢。這邊所稱「疫情結束」,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這份函釋主要是先前有立委幫民衆反映,疫情尚未結束婚假延後一年也無法請完,因此希望使用期限能參考公務員作法,經參考公務員規定後,公務員想延後婚假也須經過所屬機關同意才能延後,因此,參照公務員的作法後就得出,勞工如果想延長婚假,就必須經過僱主同意,勞資雙方協商過後,就可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