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閃逆向腳踏車遭撞死 家屬向男大生討賠650萬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陳姓男子4年前開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福國北街時,疑似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與騎乘機車藍姓老翁發生擦撞,導致對方摔車死亡。藍翁妻子及3名子女向當時年僅20歲的陳男求償共650萬元,最後只獲判298萬多元。

▲陳男認爲,藍翁騎機車左右搖晃又突然向左偏,肇事責任比例應該比自己還高。(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2013年12月陳男還在就讀中部某知名私立大學,同年同月5日上午9點26分他開車外出,並沿着桃園市八德區福國北街往公園路方向行駛,但他沒有與同向並行的藍翁保持安全的行車間隔,導致車輛右前車輪鋼圈及右側車門擦撞到機車的左後側傳動系統外蓋,對方當場連人帶車摔倒,送醫急救4日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藍妻哭訴,自己與丈夫結婚多年,一家人感情融洽,如今卻在年老時失去對方,身心都受到極大的痛苦,於是與3名子女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可受扶養權利損失等共650萬元。

▲藍翁爲了閃避路邊車輛和逆向腳踏車,纔會突然向左偏。(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陳男辯稱,車禍發生之前他行駛與藍翁的左後方,對方爲了閃避路旁的車輛及逆向的腳踏車突然向左偏,他閃避不及纔會撞上,加上撞擊點是駕駛的視線死角,他縱然有過失,對方騎車左右搖晃又突然左傾,肇責比例應該比他還高,且家屬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事發當時他只是大學生,不可能有這麼多錢賠償。

對此,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陳男在刑事方面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但藍翁一家人也是在突然之間痛失親人考量到陳男的年紀及經濟能力再扣除保險金,最後僅判他須賠償29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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