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剛通知!這筆錢要發了!

《關於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今年

用人單位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標準爲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5元

根據規定,發放範圍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中符合發放條件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

(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爲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按天計發,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爲準。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並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範圍及具體標準。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列支。對用人單位未執行高溫津貼政策的,勞動者可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合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