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停看聽系列4-基本生活費提高 四人以上小家庭受惠

基本生活費比較

多子多孫還能多減稅?財政部賦稅專門委員楊純婷指出,今年報稅每人有基本生活費17.5萬元,按照財政部估算,全臺灣約有184萬戶可享有基本生活費減稅利益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公告2019年度基本生活費從17.1萬元提高到17.5萬元,等於每個人多出4,000元的免稅額度。整體受惠戶數將增爲184萬戶,減稅利益也提高至72.57億元,相較去年來說,今年將新增5萬戶受惠、減稅利益可增加11.88億元。

楊純婷說,今年基本生活費對應公式爲「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與去年相比新增長照特扣額。

好康的是,依規定,若「同一個申報人數x基本生活費>公式總和」,其差額可當成「新的扣除額」使用,換言之,若基本生活費比公式多10萬,就能從所得多減除10萬元,一般而言,人數越多、越能享受到!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五口雙薪家庭夫妻年收入共150萬元、扶養三個國中子女。五個人免稅額爲44萬元、父母人標扣額爲24萬元,若不適用其他扣除額,那依照2019年度基本生活費公式,公式總和爲68萬元。

依去年報稅方式、每人基本生活費17.1萬元計算,基本生活費x5人,比公式多出了17.5萬元,如果適用5%稅率,可節稅8,750元。

若今年報稅,17.5萬元基本生活費乘人口數(5人),公式額度少了19.5萬元,在申報時就能把19.5萬元當作扣除額運用,若適用5%稅率,就可省下9,750元稅金,比起去年多節稅1千元、更划算。

惟每個家庭情況未必相同,舉例而言,小林家除原有五人外,另扶養一位逾70歲具備身心障礙資格與長照需求阿嬤,那阿嬤個人免稅額(13.2萬元)、身障特扣額(20萬元)、長照特扣額(12萬元)等,合計有45.2萬元要計入公式。

若以小林家與阿嬤等六口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爲105萬元,但公式總額已從68萬元膨脹到113.2萬元(68+45.2),大於基本生活費87.5萬元,小林家就無法使用基本生活費差額了。

楊純婷認爲,若家裡長者適用長照扣除額,那公式額度也會增加,基本生活費與公式總和差額也會減少,她強調,民衆還是可享有現行扣除額申報,也就是擇優適用、權益不縮水,大可安心!

我國納保法基本生活費精神是維持民衆自己生活、扶養親屬所需費用,不予課稅,費用標準是依主計總處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家戶平均所得會直接影響到該數值,若所得提升、可支配所得就會增加,連帶提高基本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