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僱主及外國人權益 聘僱須確實填寫聯絡資訊

爲保障僱主及在臺從事海洋漁撈、看護、幫傭、製造、營造屠宰及農林牧魚塭養殖工作外國人權益勞動部表示,僱主申請辦理外國人的招募、引進、聘僱及管理事項時,於僱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表應正確填寫聯絡資訊,且不得與受僱主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絡資訊相同,以利勞動部後續可即時聯繫僱主。

勞動部說明,現行僱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表,雖載有僱主相關聯絡資訊欄位,然而常有部分僱主的聯絡資訊未填寫、聯絡資訊非僱主所有,或填寫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絡資訊等情事,致無法及時聯絡僱主,進而影響僱主及外國人權益。

勞動部表示,爲能即時直接聯繫僱主釐清聘僱外國人申請案件審查疑義或須補正事項,及於聘僱期間涉及僱主、外國人權益的聘僱管理事項,須於第一時間聯繫及通知僱主本人,以避免僱主違反法令規定,致影響僱主及外國人權益,所以勞動部4月20日修正發佈相關僱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表,將僱主相關聯絡資訊(市內電話行動電話與電子郵件)置於申請書表的特定欄位,並提醒僱主於填寫申請書表中僱主聯絡資訊欄位時,應確實填入可即時直接聯絡僱主的資料,未填寫者,勞動部將退請補正再行確認。

另外,勞動部指出,僱主如果是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也應提醒並告知受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須確實填寫,且不得與該機構的聯絡資訊相同,避免影響僱主及外國人的權益。

民衆如對於填寫僱主聯絡資訊有任何疑義不明的地方,除可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瞭解相關資訊外,也可電洽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的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35688)或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