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8校規定男生須「制服繡名」 議員痛批違法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這樣男女有別不太好吧?《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10年,北市仍有18所國高中規定男生需在制服繡上姓名女生則不用繡,遭議員質疑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對此北市教育局長林奕華表示,將行文各校,統整男女是否繡上姓名的規定,原則上希望各校都不繡,並以「學號取代性名」。

▲臺北市多所學校男女加繡姓名的規定有別,引發爭議。(圖/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戴錫欽15日在議會質詢指出,《性別平等教育法》自2004年實施以來,教育部雖然年年宣導制服加繡性名「不得男女有別」,但仍有2所國中、10所高中以及6所高職,規定男生必須在制服上加繡姓名,明顯牴觸《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

戴錫欽表示,教育部雖然行文告知各校,不得有「僅規定男學生需繡姓名」的情況,且聲明經查證屬實,恐會有扣減補助、調整校長考覈等懲處措施,卻仍有18所學校視而不見,北市教育局應該繼續追蹤並改善。

北市教育局對此表示,將請被點名的學校重新檢定相關規定,並召開學生服委員會,邀請學生和家長調查一同討論通過;希望屆時各校擬出的規定能符合性別平等概念,否則教育部會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