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負評不止 北市議員:不管怎麼規定永遠都有僱主違法

臺北市議員樑文傑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律師邱顯智日前爆料有名在淨水廠上班的勞工工作9個月只休息9天」,因此尋求律師幫助,希望老闆能補加班費,又再度引起社會大衆對於勞基法修法的反感。對此,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樑文傑表示,不管勞基法怎麼規定,永遠都有僱主違法,「法律該如何規定」和「有人違法」是兩回事。

邱顯智指出,有名在淨水廠上班的臺東阿美族人向他表示,自己工作9個月只有休息9天,每個月工時都超過250小時,甚至7月的工時高達315小時,完全沒休假。該名阿美族人還說,他因長期吸入淨水的化學物質勞累2度咳血,只能到醫院醫生並離開公司,而期間他一直向老闆反應,但老闆就是不願補加班費,所以他才向律師求助,希望律師幫他爭取該有的加班費。

針對此事件網友狂酸「老闆會自律啦」、「一定是自己有病,老闆最自律了好嗎」、「臺灣處處有勞工悲歌,只有勞動部高官不知道」、「資方邏輯,沒死沒病,死了是自己有病」,民衆對於勞基法修法又更加不滿。

然而,樑文傑表示,任何法律規定下去,就一定有人違法,就像毒品罰得再重,還是有人販毒和吸毒。同樣的,不管勞基法怎麼規定,永遠都有僱主違法。就算現在改爲週休五日,這位勞工如果自己默默忍受不檢舉,他還是領不到加班費。正如被性侵者若不告發,犯罪者就逍遙法外,性侵害防制法律再怎麼定都沒用。

樑文傑認爲,勞基法和所有法律一樣,都有賴被害當事人的檢舉和告發。事實上,只要這位勞工願意檢舉,這類案子並不難辦,若是找他,這位僱主絕對吃不完兜着走,根本也不必找律師。樑文傑也強調,「法律該如何規定」和「有人違法」是兩回事;「有人違法」是社會生活永遠存在的事實,也正因爲「有人違法」,所以纔要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