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冤獄 法界:陳建仁應速修證交法保障人權

法界人士呼籲陳建仁應儘速修證交法保障人權。(戴志揚翻攝)

新任行政院院長陳建仁上任後,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七會期展開的首日,就赴立院拜會朝野各黨團,分別就普發現金6000元、少子化,居住正義等問題與朝野交換意見,但法界人士也關注,陳建仁過去在擔任副總統時,也曾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他在2017年1月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開幕式時表示,將讓臺灣成爲亞洲最具指標人權國家,但身爲主管證券機關的金管會,卻未覈定「臺灣存託憑證」(TDR)爲我國《證交法》有價證券,且立法及行政機關竟也漠視此事,未積極修法造成TDR爭議不斷、冤獄叢生。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要任務包括人權政策提倡與諮詢、國際人權制度與立法研究、國際人權交流事務研議、並提供總統人權議題相關諮詢事項,該委員會對臺灣在推動保障各項人權有相當正面意義,但法界人士關注的是,陳建仁過去曾表示,「將讓臺灣成爲亞洲最具指標人權國家」言猶在耳,但因爲金管會與立法院怠惰鬆弛,使得TDR未明文入法,在臺灣卻成了外國有價證券,法院竟還據此以《證交法》判決許多投資人,戕害人權至深。

法界人士表示,美國與日本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本國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臺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臺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

法界人士也呼籲,陳建仁不要忘了當初信誓旦旦說過的話,TDR如果未明文入法,今後勢必持續對司法裁判產生長遠影響與衝擊,嚴重侵害人權及證券市場安定,金管會與立法院應該儘快修法,使TDR法律地位得以明確,避免冤案再起,同時給予還因此案官司纏身的受害個案即時幫助,以落實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