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案場因疫延宕完工時間...再生能源躉購費率 展延2個月

經濟部25日預告修正108及109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計算公式,由於肺炎疫情影響部分再生能源案場完工時間延宕,因此修正相關辦法,讓受延誤案場可以有兩個月個緩衝時間,可適用同意備案時上限費率。

至於110年的躉購費率,能源局表示,已完成躉購費率審定,正在進行書面資料公告準備,預計下週就會對外說明。據悉,明年度太陽光電爲簡化申請因此合併費率一年單一費率,不過業者在預告期間迴應,由於案場完工時間仍有快有慢,希望政府應鼓勵儘早完成的案場,最後經濟部可望恢復原本一年兩階段費率,間接提高上半年度併網量

這次108年及109年躉購費率預告修正,能源局官員表示,受疫情影響,部分案場進度耽誤,尤其是上半年有案場缺料無法施工供應鏈端因部分國家城市封城而無法從事生產,等恢復後趕工出貨仍無法趕上原先預定施工期程,因此今年可依肺炎疫情相關條例,放寬部分案場躉購費率適用期限延長兩個月。

另外部分綠能案場由於靠近海岸線,由於海岸管理法在今年6月上路後,規定案場排放放流水潮間帶近岸海域興建工程,都必須取得法規主管同意後才能動工,業者回報新法影響開發進度,且行政作業嚴重耽誤施工進度,最長甚至有長達六個月的狀況

能源局說,這次修正案草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及海岸管理法新增程序情事變遷因素影響,增列相關對應措施及展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