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聲請再議被駁 恩恩爸提交付審判再遭駁回

恩恩爸不滿提告政府官員過失致死等罪不起訴處分,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又被駁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被新北院駁回。(資料照)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因新冠確診病逝,恩恩爸質疑新北市政府延誤送醫害死兒子,向市長侯友宜4名官員、新北市府提刑事訴訟與國家賠償皆敗訴。他不服檢方針對過失致死等罪予以不起訴又聲請再議被駁,再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仍被裁定駁回。

恩恩爸提告,認爲兒子恩恩去年4月月因確診在家出現意識不清等狀況,老婆不敢帶他自行就醫,向新北市消防局請求協助,侯友宜等人卻因廢馳督導所屬機關與部屬恪守中央主管機關頒佈防疫規範、督促消防局與衛生局間建立緊急聯絡管道等職務,頒佈不合中央的救護流程,延遲派遣介護車,使恩恩因病重死亡。

檢察官認定,侯友宜等人行爲應與恩恩的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但侯友宜等人並非實際處理恩恩送醫第一線,而當時第一線的工作情況即使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亦屬於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的問題,仍不宜率以刑責相繩,予以不起訴。

恩恩爸不滿聲請再議,也被高檢署駁回,他向新北院再聲請交付審判,但新北院以縱使緊急救護流程皆如恩恩爸所預期般順暢,基於恩恩病情狀況,仍難以避免恩恩死亡結果,認定侯等人縱有違反作爲義務,也與恩恩死亡不具箱當因果關係與可歸責性。

新北院以此認定檢察官偵查證據資料未有違背法令、亦無違反經驗或理論法則,不起訴處分與再議駁回皆屬有據,駁回恩恩爸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