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性侵 前國手上訴被駁 遭誣指猥褻 男獲賠10萬

前屏東紅尾棒球隊隊外野手王榆銓前年7月涉嫌性侵女網友,一審刑3年6個月,王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怒批王男仍狡辯卸責,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取自臺灣棒球維基館/袁庭堯高雄傳真)

前屏東紅尾棒球隊外野手王榆銓前年7月涉嫌在球隊宿舍前停車場性侵女網友,一審判他3年6個月,王男上訴後仍不認性侵,高雄高分院痛批他狡辯卸責,駁回上訴,可上訴;高雄葉姓男子被14歲少女小芬(化名)誤指控猥褻,最後獲不起訴處分,反向小芬母女求償百萬元。橋頭地院認爲小芬母女指控有瑕疵,判2人須賠10萬元定讞。

王男犯案時爲屏東紅尾棒球隊的外野手,曾入選「2021年第三屆U-23世界盃棒球賽」臺灣國家隊,今年1月入選桃園市成棒隊,一審遭判刑後已自請離隊。

2021年7月某日晚間,王男涉嫌在球隊宿舍對面停車場車性侵1名女網友。女網友事後傳訊責問王男「所以你喜歡一個人可以不尊重直接硬上?」,王男則回「妳那天也沒有拒絕我,事後才說」。女網友認爲王男企圖卸責,要王男打逐字稿及道歉函,但王男不斷推拖硬拗,女網友最後氣得報警提告。

一審認爲王男爲逞獸慾,不顧對方意願性侵得逞,犯後態度難認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

王男不服上訴,面對法官質問,王男仍堅持當晚僅有親吻、擁抱的行爲,並沒有性侵女網友,還要求法官對女網友測謊。法官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認定王男性侵屬實,怒批王男犯後仍飾詞圖卸責,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另一案,小芬2020年5月到警局指控葉男猥褻她,事後檢方查出嫌犯另有其人,處分葉男不起訴。葉男不甘名譽受損,向小芬和其母親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審判小芬母女須賠償10萬元,上訴至橋頭地院,法官認定小芬母女指認有瑕疵,駁回其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