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塞車 律師林智羣:必開危險警告燈保護自己

▲國1林口段6車連環撞火燒車!3人遭燒成焦屍(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1南下41.3K近林口交流道處,21日下午發生6車連環撞車禍,造成3人死亡,員警初步瞭解,前方先有2起事故發生,1起在南向47.4公里5部車事故,另一起在南向46.1公里2部車事故,造成該路段後方車流回堵,走走停停。對此,常對時事生活發表看法的律師林智羣也提醒大家,遇到高速公路塞車,應該開啓「危險警告燈」(雙閃燈)警告後車,纔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式

林智羣在《高速公路塞車,該做什麼事情保護自己?》文章(本文已獲授權)中提到,有時候在高速公路上或下交流道會遇到塞車,一般人大概就是停車而言,甚至趁機打電話或看手機,其實這樣非常危險,「因爲你知道前面塞車,後面的車子不一定知道,後面車主眼中,前車(你的車子)形體變化不大,是行駛中還是停下來?後車看不太出來的」。

林智羣也說,「你不撞別人,人家可能來撞你!」這時候應該開啓「危險警告燈」(雙閃燈)警告後車,纔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式!他以自身爲例,一遇到塞車,一定是開啓的,效果很明顯,後車幾乎是立刻減速,然後就會看到後面車輛也開始開雙閃燈,就知道後車知道前面塞車了,這時候就可以關閉。

另外,林智羣也列出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7條,內容是「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暫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車救濟車進入現場清理或急救。停在主線車道之車輛應顯示危險警告燈。」

PO文露出後,不少網友都感謝提醒,不過,也有網友認爲會這樣煞車不及而追撞,很大的部份絕對是駕駛本身的專注力不夠才釀禍,林智羣也迴應「如果可以多個提醒是更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