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歷時4年終於三讀 專法規範照護機構

▲長照法三讀近百萬人受惠。(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攸關近百萬失能家庭的《長期照顧服務法》15日終於三讀通過法案上路後將在5年內整合所有照護機構,建立失能者家屬喘息服務,讓照護沒有空窗期,而最具爭議財源問題經表決後採國民黨版本,以基金孳息、政府預算、煙捐作爲支應長照基金,預計5年最少120億臺幣,基金額度及來源要本法施行2年後檢討。

歷經4年修法、8次協商訂定的《長期照顧服務法》,將分散與《老人福利法》、《榮民輔導條例》等老人管理機構整合入《長照法》。此外,現行外籍看護工由家庭聘僱,未來可再透過長照機構聘僱,看護休假時由機構派人照護,讓失能者照顧沒有空窗期。

▲長照法三讀近百萬人受惠。(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

《長照法》明定照顧對象身心失能持續預期達6個月以上,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需要,所提供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醫護服務;同時,《長照法》納入失能者家庭喘息服務,提供家屬心理支持,教導如何與失能者相處、防止失能者繼續惡化。

衛生福利部長蔣丙煌讀後受訪表示,未來家庭有擴大幫助,人口老化與失能人口增加,需要使用長照的人口也會增加,《長照法》能幫助失能家庭更輕鬆,後續將推動「長照服務保險法」及引進長照產業,創造專業人員就業機會。蔣丙煌強調,《長照保險法》這會期就會送入立法院,希望也能順利通過,讓2年後能如期上路。

衛福部長蔣丙煌。(圖/記者賴映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