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淮:房地產稅的功能和打壓房價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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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房地產稅又被提及了,2021年以來官方四次提到房地產稅,釋放了什麼信號?這次真的會提速?買房人該如何避坑?

對於市場關切,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陳淮表示,房地產稅是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主要意義就是建立現代財稅體制。這個過程並不是簡單的徵收多少的問題

房地產稅不是一個“劫富濟貧”的稅,並不具備調整房價、打壓房價的功能,陳淮強調,它和打壓房價沒有半毛錢關係

房地產稅的功能和打壓房價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5月11日財政部等四部門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不少媒體視爲房地產稅加速落地的信號。而這已是今年年內財政部第四次提及房地產稅。

陳淮表示,房地產稅是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主要意義就是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什麼叫現代財稅體制?就是以直接稅爲主的稅賦體系中國現在稅賦體系以間接稅爲主,簡單來說,間接稅就是向企業徵稅。也就是說,徵收房地產稅是在目前財稅體系中建立直接稅、提高直接稅比重的一個過程。

這個過程並不是簡單的收高收低的問題,得把企業的稅負先減下來,企業稅負減下來的錢得給職工工資加進去,職工才能夠向政府交稅。如果職工工資裡的收入沒有包含應該繳納的財產稅,那麼房地產稅還是很難進一步推進的。

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政府的經常性支出越來越大,房地產稅恰好是調整中央和地方財稅關係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經常性收入的財產來的稅收來源,是解決稅源的問題。

此外,房地產稅另外一層意義是調動存量資源,提高利用效率。房地產稅不是一個“劫富濟貧”的稅,不是一個剝奪資產的稅,不是一個“等貴賤均貧富”的稅,而是一個讓更多地讓人把房子用於住進人去的稅。

所以,房地產稅並不具備調整房價、打壓房價的功能,它和打壓房價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調整住房結構纔是解決城市住房突出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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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淮表示,房地產調控並不是讓地方少蓋房子或者不蓋房子,國家再三強調住房制度要實行租購併舉;“房子是給人住的”這個問題,其實和租賃市場的發展是密切相關的。

租房住的人羣所佔比重不斷增大,並不是一個國家窮或者發展程度不夠、不平衡纔有的現象,經濟越發達可能租賃住房的人反而會增多。

因爲房子這種資產是不流動的,在空間位置上是沒法位移的,它的流動只是產權,而人是要不斷流動的,很多有房子的人也在租房子住,這樣一來,同一個東西的二重屬性是由不同的主體來分別佔有的。實際上房子這種商品,它的有用性和價值屬性分離是一個必然趨勢

最近第7次人口普查數據公佈了,有很多省市人口快速增長,例如廣東省有1.2億人,說明中國人口過度向北上廣深或者省會級城市這樣大型、超大城市集聚和集中。這個趨勢如果不扭轉,是無論如何也解決不了大城市住房的突出問題的。

如果一個大城市不斷的增加供給,並且住房的代價越來越低,只會吸引更多的人想住在城裡來,從而導致供和求更大的失衡。

所以要兩條腿走路,要把加快住房建設和城市結構的調整並重,才能解決大城市住房的突出問題。

此外,租購併舉真正要實現的是,要讓租房住的在公共服務上享有同等權利,而且還要降低租賃住房的稅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