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書記官爭加班費提告 北檢勝訴

離職書記官加班費提告北檢勝訴

臺北地檢署前書記官陳建曄,因申請加班費卻遭拒僅獲補休,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告北檢撤銷行政處分及補休假未休的加班費,北院審理後,判決撤銷北檢的行政處分及公務員保訓會的行政處分及複審決定。另外,補休假未休部分,北檢需給付陳建曄3528元加班費,2案都可上訴。

陳建曄是向北檢提起2起行政訴訟,一件是他2017年11月17日下午5時半值勤至隔天上午8時半,後雖向北檢申請加班費卻遭拒,僅獲補休。另一件則是補休假未休的加班費提告北檢核發加班費4284元。

在逾時加班案,法院認爲北檢片面財政、預算困難爲由,核給陳男6小時補休,沒有讓陳男選擇加班費或其他補償方法,嚴重侵害陳男服職權的保障,並不合法,所以給付陳男晚間11時35分至隔天上午8時30分的值勤費有理由;北檢實在不能以財政、預算爲由卸責。所以撤銷北檢原處分及保訓會複審決定,提出數種措施供陳男選擇後,再作成行政處分。

補休假未休的加班費案,法院認爲,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行政院訂定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北檢就陳男超勤時間應給予適當補償。根據陳男打卡紀錄庭期表等資料認定陳男確實超勤21小時,檢察官後來雖籤請給予補休,但陳男卻因離職無法再補休,因此判決北檢核發14小時陳男加班費35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