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全球前所未見鉅額罰款」 Uber要評估在臺發展

▲打擊Uber,立院初審通過公路修正案提高罰款最高2500萬。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Uber在臺違法營業,卻強硬不願合法成爲汽車運輸業,甚至還登報狠酸政府不願「擁抱新科技」,立委們痛批這是公然藐視公權力態度一致讓《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案順利通過初審。違法營運汽車運輸業開罰金額將提高成10萬至2500萬元,且可勒令歇業,甚至有委員提議修正案上路後,就應馬上對Uber採最高罰則2500萬。Uber迴應,決議背棄了臺灣駕駛與乘客權益,將審慎評估臺灣市場的未來發展

▲Uber抗議修法重罰,大動作登四大報頭版半版廣告狠酸政府。(圖/記者李依琳攝)

民進黨團提案修正公路法,提高開罰Uber金額,今初審確定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依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違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

被吊銷的車輛牌照,未滿2年以上,不得重考、重領,簡單來說,只要擔任Uber司機被抓到並被處以吊銷處分,2年內沒有牌照的汽車就得封存在車庫個人無駕照後也無法再開車。修正的《公路法》第78條之1中,也增訂檢舉及獎勵辦法,並由公路主管機關定之,未來檢舉獎金朝向給開罰Uber罰鍰的1成。

Uber 亞太區公共政策總監Damian Kassabgi迴應,「我們對於交通委員會的決議感到非常失望,這項決議背棄了臺灣駕駛與乘客的權益。」但Uber將盡力實踐對臺灣市場的承諾,「維持平臺正常營運」,同時也將審慎評估車輛共享商業模式在臺灣市場的未來發展,調整相關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