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帶2公斤豬肉製品入境 臺籍旅客遭罰20萬

臺灣旅客北京帶回2斤豬肉製品。(圖/關務臺北關提供,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自從農委會裁罰基準調高至20萬後,還是不斷傳出違規事件,今(20)日又增一例。有一名從北京入境的本國籍黃姓旅客,被海關發現行李中有2公斤豬肉製品,移送農委會防檢局後,被依法開罰20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消息,黃姓旅客從北京搭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第CA-185次班機,入境桃園機場時未依書面口頭申報,從第9號綠線(免申報)臺通關,被執勤關員予以攔查,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後續將移送檢疫單位,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續辦,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

▲臺灣籍旅客從北京帶回2斤豬肉製品。

非洲豬瘟疫情大陸狂燒,農委會防檢局爲防病毒登陸臺灣,先前特別修改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動傳法),訂出3種裁罰基準,大幅提高罰金;其中,只要從疫區肉類品入境,首次將直接開罰5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100萬元。然而,新法14日上路後,違規事件仍不減,3天內罰了41件。農委會17日緊急宣佈,從18日凌晨0點開始,加重罰金,初犯罰20萬,再次違規則罰100萬。

罰款提高後的第一天,便有兩名陸配遭罰20萬元。而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19日下午搭機返臺,結果在還未過海關前先行廁所,門打開居然看到被人棄置的大陸臘肉豬肉製品,他呼籲國人,「棄置(專門棄置箱)不用罰錢,但入境就是20萬。」希望大家能夠告訴大家,不要因一時疏忽被罰錢。

▲旅客從北京攜帶2公斤豬肉製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