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6歲女兒輕生 狠心母緩刑5年保護管束

呂姓女子帶着6歲女兒男友共同燒炭自戕,所幸女童即時打電話給阿嬤並轉報消防士林地院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將呂女董男判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呂姓女子因家人反對與董姓男友交往,2018年年初帶着6歲女兒燒炭自殺,所幸女童覺得汽水苦苦的,未將混有安眠藥的汽水喝下肚,打電話告訴阿嬤「很害怕」而逃過一死。士林地院16日宣判,認呂女和女兒感情甚濃,餵食安眠藥減輕死亡過程中痛苦,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緩刑5年並付保護管束,禁止對女童施暴

而呂女的董姓男友現已分手,也同樣罪名予以2次減刑,但因毒品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

家住桃園的呂女,2018年初,與男友萌生共赴黃泉念頭,當天提早從幼兒園接女兒下課,3人一起北上逛夜市,購買女童喜歡喝的汽水,混以安眠藥,但女童感覺「苦苦的」,並由阿嬤報警,警消順利將人救出。

法院囑託醫院進行精神鑑定,醫師認爲呂女可能是出於「善意殺人」的動機,擔心女兒獨自生活在世界上會受到痛苦,決定3人一起死亡,加上阿嬤也出庭作證孫女最愛的還是呂女,母女間還有親情,現在同住並沒有後遺症,感情甚濃。

合議庭認爲,呂現已正常生活,工作撫養母親、女兒,予以2次減刑,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禁止隊女童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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