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兩會提案:教師"積分入編"機制值得嘗試

公開招考是當前各地教師入編的主要方式,也時有非議。今年成都市“兩會”期間,市政協委員龍泉驛區東安街道黨工委書記黃與紅提出的“積分入編”建議爲破解此難題提供了新思路

公招看似公平公正,但是,簡單地“一考了之”,往往不利於把真正熱愛教育、適合當地教育需求的優秀人才吸引進來。一些年輕人報考教師,不是因爲喜歡教育行業,只是因爲有編制,入職後發現自己並不適合幹教育;一些年輕人雖然喜歡教育,但卻不適合,入職後難以勝任工作;也有一些喜歡且適合幹教育的年輕人,對工作環境並不適應,想考調走又怕繳納違約金;還有一些教師一時看不見前途,又捨不得編制,難以全身心投入工作……

凡此種種,也給學校管理帶來了一定難度。學年未滿,老師走了,學校難以補充人員,打亂了工作計劃,也擾亂了人心筆者曾任職的一所學校招過一名老師,十一月份請假回老家彝族年,一走就要半個月,不批假還和學校領導哭鼻子,喊着“不幹了”,逼着學校同意,給管理帶來很大困難。

師範類畢業生立志從教的應屆大學畢業生,首先通過考試進入編制外聘用教師行列,在此期間,獲評優秀班主任年度評優、賽課獲獎、帶的學生獲獎、科研項目獲獎、累積貢獻等,可以獲得對應的積分。當積分累積到一定數目時,該老師自動獲得編制。“積分入編”解決了新招教師難適應、難勝任、難留住等關鍵問題,有利於把真正適合地方教育的優秀人才引進教師隊伍

其實,這種方法早有先例。筆者2018年在浙江省蓮都區參加東西部扶貧協作交流時發現,當地已經把這種方式作爲招聘教師的主要方法,且已運行多年,有考試入區人才庫、學校臨聘使用、三年考覈優秀自動入編進入農村學校、滿任期可考調入城等成熟的運作機制,可以爲其他地區提供有益借鑑。

綜合黃與紅委員的建議與蓮都區的相關經驗,筆者認爲,實行“積分入編”機制,要建立“以縣爲主”的管理機制。縣級政府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制度建設,建立監督機制:以縣爲單位,以考試爲前提,建立有固定名額的待聘教師人才庫,要求各地臨聘教師必須從庫中選用;對聘用人才庫中教師的學校給與經費補貼,保證臨聘教師在聘用期間的待遇不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消除各類評優對教師身份的限制,讓臨聘教師有機會同平臺競爭;建立科學的考評制度和監督機制,確保程序公平公正;臨聘其間考覈優秀的人員及時入編,同時要及時補充人才庫空出來的名額,確保各環節暢通,良性循環。

“積分入編”,實質是增加了試用期,這既是對新教師能力的考驗,也有助於新教師深入體驗教育工作。無論是對人才選拔而言,還是對教師的個人規劃而言,都大有裨益,值得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