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沒很久!體育師新婚隔天帶去摩鐵 高二女:我像泄慾工具

小美說,一開始覺得是在交男友,但後來覺得「我好像被當成是他的泄慾工具」。(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張姓高中體育組長奪走高二學生小美(化名)的第一次,甚至在新婚後隔天,又帶小美去摩鐵房間新竹地方法院認爲,兩人是師生戀,判張男無罪,但是否適合繼續從事教職,「實堪待議」。

檢方起訴指出,張師見小美當時年級16歲,看她涉世未深併爲求順利升學,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期間,以每週一次頻率帶去汽車旅館性交;其中第一次是被告小美女升高二,因訓練暑假留宿,在其他學生就寢後約深夜11時到凌晨0時許,開車帶她到汽旅。檢方依《刑法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罪起訴張。

小美證稱,與被告第一次發生性行爲是在高二夏天,「當天他來找我的時候,我已經在宿舍睡覺,他走到我牀位把我叫醒,兩人到房間外面的樓梯間,接着有一些親吻動作,我有推,但是沒有辦法推開他,被告問我有沒有去過汽車旅館,他說要帶我去。」

▼小美說,被張師帶去摩鐵,第一次發生性行爲很緊張。(圖/示意照/圖中人物新聞無關/記者周宸亙攝)

小美說,「到房間門口我有猶豫,他一開始有先幫我脫衣服,我先前沒有發生過性行爲,情緒上很緊張。過程沒有很久,結束後他叫我去沖洗。」

張師雖與小美交往,但娶老婆後隔天,又帶小美到摩鐵。小美對法官說,「我自己覺得我是在交男朋友,但是後來發現被告對我的感覺好像不是這樣,我就覺得我好像被當成是他的泄慾工具,因爲每一次見面他都會帶我到汽車旅館。」

張師否認犯行,「我沒有利用職權性侵害告訴人」。一名女學生證稱,「在學校大家都覺得告訴人和老師有特別的關係,我看過大約5次被告幫告訴人在私密部位肌貼,而且被告有時候還會帶告訴人去買其他的晚餐,她吃的和我們不一樣。」

▼有學生證稱,「我看過大約5次被告幫告訴人在私密部位貼肌貼」。(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法官發現,小美上高中填寫資料時,回答「最崇拜的人」依續是媽媽和被告;如果可能最想成爲誰,也回答是被告。法官說,小美明確表示被告沒以升學或課業成績爲由,要求發生性關係,因此她與被告發生性行爲,應屬兩人自然交往發生的親密行爲,因此判被告無罪。

但法官也說,被告理應克盡師道,以身作則,給予適當的關懷與照顧,但不知節制,竟與告訴人逾越師生分際而發生數次性行爲;且於已婚後,仍猶未悔改檢點自身行爲,與告訴人持續交往。

法官批評,被告甚而在與告訴人決定結束雙方不適當關係時,傳送帶有恐嚇意味簡訊,及索回交往時間贈送的全部禮物,行爲確屬萬分不適當,「顯有悖師道,是否適宜繼續從事教職,實堪待議。」而被告案發後校方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