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26天騙64人惹怒北檢 詐團2主謀遭求刑逾20年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顏姓、劉姓男子組成電信詐騙集團,專挑年紀大、退休公務員小市民下手詐騙,光在去年8、9月不到一個月期間,就騙走700多萬,有64人受害,臺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起訴顏、劉及詐團成員共9人。檢方痛斥顏、劉2名主謀犯後態度惡劣,犯罪情節重大,非予長期監禁難以矯治,以2人64次犯行,從重合並求處20年以上徒刑

據瞭解,本案是自2017年《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將詐騙集團納入處罰範圍後,北檢起訴詐團案件並具體求處20年重刑的首起案例

起訴指出,顏男劉男陳男自2019年7月間起,參與微信暱稱「皮卡丘」、「賤兔」、「小飛俠」等人發起的詐騙集團,顏男指派陳男負責指揮詐團,陸續購買帳戶存摺、提款卡,並由劉男、陳男保管提款卡,另招募大批年輕男女分別擔任取簿手、車手水房成員。

顏男、劉男的詐團再以假冒親友借款、冒稱網路商店人員金融機構職員,打電話向年紀大或退休公務員,佯稱急需借款、或其網路購物時誤遭設定爲重複扣款,須操作帳戶取消,要求被害人操作自動櫃員機或使用網路銀行操作程式,將被害人款項匯進詐團的人頭帳戶內。

檢警估計,顏、劉2人的詐團自2019年8月8日至9月2日,短短26天內,就詐騙逾700萬元,共有64人受害,其中被害最高金額爲30萬元。顏、劉及成員共可抽傭12%,其中顏爲5%、劉男等及車手分別可抽傭1%、1.5%、2%。

檢方依法起訴顏、劉及詐團成員共9人。檢方認爲,顏、劉2人否認犯罪並狡飾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審酌2人爲詐團主謀,被害人逾60人,犯罪情節重大,非予長期監禁難以矯治並防止其繼續詐騙,以2人涉犯64次加重詐欺罪,從重合並量處2人有期徒刑20年以上之刑。此外顏、劉及詐團成員共9人,因涉犯組織犯罪,另宣告強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