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學校應爲受僱者投勞保 否則將罰4倍罰緩

勞委會表示,學生受僱學校從事工作,學校應依法爲其辦理參加勞保,否則將依規定,開罰投保金額的四倍罰緩。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6)日到勞委會抗議,要求勞委會對14所公私立大專院校未依法爲學生兼職助理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開罰。勞委會表示,學生受僱學校從事工作,學校應依法爲其辦理參加勞保,否則將依規定,開罰投保金額的四倍罰緩。

針對各大專院校應依法爲兼任受僱學校的在校學生投保勞、健保,並提供檢舉函一事,勞委會強調,勞保是在職保險目的在保障勞工工作安全,實際從事勞動工作並獲取薪資報酬的勞工,才能依規定參加勞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在僱傭關係前提下,受僱勞工應由其僱主爲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對於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供的檢舉案件有關勞保部分,勞委會將責成勞保局儘速依法查處,如有違法情形將依規定予以處罰。至於健保部分,將轉請衛生福利部依法處理。

同時,勞委會也呼籲請各大專院校若僱有學生從事助理或其他勞務工作,應該依規定爲其辦理投保勞保,若實務上遇有違反規定案件,也請儘速向該局申訴或檢舉,以利查處,確保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