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月刊以不同基礎刊登比較廣告 公平會:引人錯誤認知開罰

公平會日前委員會議決議,全國兒童文創有限公司於網站刊載「小行星幼兒志、全國兒童樂園-小飛蛙 點讀筆比一比」,細部比較表卻引用不同期數內容,就自身及他事業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全國兒童文創有限公司銷售「小飛蛙月刊-成長版」兒童月刊,於網站刊載與競爭事業「小行星幼兒志」同類商品之比較廣告,卻以111年3月第375期小飛蛙月刊-成長版,與110年2月第59期小行星幼兒志比較,兩者期數發行日期相差13個月,並非以相同或相近發行期數比較,且於「繪本字體」、「基礎知能教學」、「結合時事時令」、「延伸特殊設計」、「繪本讀本附貼紙」及「CD能否線上聽」等比較項目,以單一期數主觀判斷或稱小行星幼兒志未具該等內容,惟兒童月刊依每期主題單元而有不同內容,尚難僅以單一期數予以認定小行星幼兒志未具該等內容,也與實際情形不符,屬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另全國兒童文創有限公司於Google地圖網站設立「小行星幼兒志-可參考訂閱【小飛蛙月刊】」商家名稱,並列競爭對手銷售之月刊商品名稱,爲其自行設定可控之結果,已有造成消費者誤認兩者屬同一來源或有一定關係之虞,考量Google地圖網站特性,及尚無直接導引至全國兒童文創有限公司自行經營網站造成流量增加情形,難認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惟公平會促請該公司注意,之後網路行銷使用關鍵字應避免使用他事業名稱、表徵或經營業務等相關文字爲自身營運,使人誤認兩者爲同一來源或有一定關係,避免觸法。

公平會提醒,如於廣告就自身商品與競爭對手商品互相比較,應注意比較基礎應相同或相近,並確保與事實相符,另於Google地圖網站刻意設立並列他事業名稱、表徵或經營業務等相關文字,倘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則可能誤踩公平交易法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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