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臺版「餘額寶」 曾銘宗:先拿100億出來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讓電商有更大的發展空間金管會力拚第三方支付專法本會期完成修法,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不允許第三方支付業者以3億元資本額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假設有任何業者提出100億元要成立電子銀行,金管會非常同意」。

立法院財委會今(18)日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專法),不過,立委們意見分歧仍未獲得共識,曾銘宗表示,對於第三方支付業者的監理,金管會將有三大原則:業務從寬財務從嚴、中度管理,並將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持續與立法院協調,希望本會期可以完成立法。

▲第三方支付業者若要從事類似餘額寶業務,須比照銀行業。(圖/翻攝餘額寶官網)

曾銘宗表示,爲推動第三方支付業務,金管會之前已召開過公聽會,充分了解業者的需求,但少數一、兩家業者希望可以藉由第三方支付機制經營電子銀行,這是不可以的,即使是大陸現在也是不允許的,第三方支付只是支付工具

對於大陸支付寶旗下的餘額寶,讓消費者可以將支付寶的錢轉入餘額寶後,給予6%、7%高利現象,曾銘宗說明,此爲餘額寶與天弘基金合作,且大陸官方也要求將此納入金融監管,因此,阿里巴巴集團(支付寶母公司)也成立了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

他說,若有業者想要以第三支付的中度管理機制,以資本額3億元從事電子銀行業務,這是不可以的,業者若要從事電子銀行業務,必須比照銀行,假設有任何業者提出100億元要成立電子銀行,金管會非常同意。

曾銘宗強調,根據規劃,第三方支付業者吸收了民衆存款後,該筆資金只能投資公債或定存等低風險商品,且投資收益必須從事公益或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