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萊豬!宜縣立法全面禁止瘦肉精 違者最重罰6萬至2億元

▲▼宜縣立法反萊豬,推動「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圖/宜蘭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反萊豬!宜縣立法全面禁止瘦肉精,公告後倘肉類食品經抽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超過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未達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則依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第十二條之一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宜蘭縣議會21日三讀通過「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於宜蘭縣內所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輸、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爲贈品或公開陳列豬肉,及以豬可食部位原料之食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即俗稱的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爲其中之一種)。

宜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宜蘭縣長林姿妙指出,宜縣秉持以縣民食品安全爲首要,落實預防爲先之目標,制定比中央還要嚴格的條例,堅持乙型受體素「未檢出」規範標準。另爲了讓消費者對縣內所販售豬肉產品更有信心,她也鼓勵縣內肉品販售業及餐飲業者得依「宜蘭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標章申請要點」規範,於取得進口肉品無瘦肉精之安全證明相關文件後,向衛生局申請「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一起來維護縣民飲食的安全。

林姿妙強調,宜蘭縣藉由立法全面禁止瘦肉精、業者清楚的標示及縣府加強的稽查,建立完整的宜蘭食安防護網,一起打造讓宜蘭縣民安心的消費環境

宜蘭縣政府重申,縣府把關食安,不能退讓也不會退讓,將採取「守得住」、「查得到」及「看得清」等手段:即透過自治條例修訂以「守住」縣內乙型受體素「未檢出」規範,同時推動本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及鼓勵團膳業者優先採用在地優良可溯源之農業產品,讓消費者選購時能「查得到」,另也籲請業者應如實標示肉品來源,讓民衆能「看得清」;縣府亦將持續加強稽查肉品產地來源正確性及增加抽驗頻率把關,以保障消費者食用畜肉產品之衛生安全。民衆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可撥打宜蘭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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