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董事鬧雙胞 金管會強化五措施

因泰山的前例,金管會修法,2023年10月公佈「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正草案,預告已期滿,預計將於2024年1月中前正式上路。

修法後共有五大強化措施,一是明訂審委會應以便利審委會成員出席,及適合會議召開的時間及地點爲原則;二是明訂召集人推選方式,當召集人不召集時,可由審委會1/2以上獨董自行召集,避免審委會未能選出召集人,或召集人不召集審委會,影響公司業務運作。

三明訂若已屆開會時間,但審委會出席成員未達全體1/2,主席可宣佈延後開會,但要以當日爲限,延後次數以2次爲限,若延後2次仍不足額出席,主席才依規定重行召集。

四是明訂審委會要依照會議通知排定的議事程序進行,除非經審委會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才能變更議事程序,且若未經審委會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

五是若出席成員未達全體1/2,經獨董提議,主席應宣佈暫停開會;若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或主席未依規定逕行宣佈散會,可由召集人指定一位獨董代理召集人,若未指定代理人,則由審委會成員互推一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