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短漏貨物稅 罰則輕一點

財政部。(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21)日表示,配合總統府公佈修正貨物第32條條文,財政部擬定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倍數參考表,調整非故意短漏報者,罰鍰可以大爲減輕。

立法院與總統府公佈的「貨物稅條例第32條條文修正案」,將原本廠商漏報貨物稅額,除補徵稅款外,需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罰鍰,降爲處3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今日也公佈配套措施,非故意違章者,像是電視具有顯示器和tuner者,就要報貨物稅卻在非故意的情形下短漏報,這種罰則就會減輕。

財政部表示,非故意違章者原裁量其處罰倍數,裁處1.2倍,修正減輕調整爲0.8倍;在裁處處分覈定前已經補教稅款者,原裁處1倍罰鍰,調整爲0.4倍;此外違章情節輕微,增訂5年內經第一次查獲者,裁罰倍數也僅爲0.4倍,在裁罰處分覈定前已經補繳稅款者,裁處0.2倍罰鍰。

但是故意違章者,現行法規裁罰的倍數已經審酌納稅義務人的責難度,予以維持,繼續維持爲2倍。

財政部表示,修正貨物稅第32條的規範,旨意是在避免進口人或產製廠商,在不是故意漏報貨物稅者,情節輕微者,卻要遭受過當的處分,所以賦予稽徵機關可以按個人違章情節輕重,裁量其處罰的倍數。

但是如何分辨故意行爲與故意行爲?財政部表示,是由國稅局舉證,但是國稅局有雄厚的資料庫可以分辨,廠商過去繳交的貨物稅有1,000元,突然驟降爲100元,就很容易被視爲異常情況

▼貨物稅裁倍表修正情形。(資料來源/財政部;製表/記者吳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