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佔路邊 新北警全面加強拖吊

新北交通警察大隊與環保局、交通局合作,共同查報佔用道路疑似廢棄車輛,今年迄6月底已查報1萬2021輛汽、機車。(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王揚傑翻攝)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與環保局、交通局合作,共同查報佔用道路疑似廢棄車輛,今年迄6月底已查報1萬2021輛汽、機車。(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王揚傑翻攝)

新北市警局與環保局、交通局聯合查報佔用道路疑似廢棄車輛,今年迄6月底已拖吊移置1萬2021輛汽、機車,其中汽車多被棄置於空曠道路,機車則藏於巷弄間,查報數量新店區居冠,其次爲板橋區、新莊區,警方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拖吊,還路於民。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據各轄區分局執行查報佔用道路疑似廢棄車輛統計,查報件數最多爲新店分局,其次爲海山分局、新莊分局。新店區以安康路北宜路中興路查報數量最多;板橋區廢棄汽車多出現在光環路,機車則在狹小巷弄;新莊區則集中在中正路民安西路及化成路。

查報方式包括由停車收費員於登錄停車費時,同步查覈車籍狀態有無註銷或報廢;另員警巡邏時,如發現路邊車輛外觀已達廢棄標準,即轉報保護局,若屬逾檢註銷及無號牌車輛,則由警方當場拖吊移置,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交大表示,警方與各局處執行聯合稽查,今年迄今已動員2萬4042人次,移置佔用道路廢棄車輛1萬2021輛,(汽車342輛、機車1萬1679輛),增加約1萬2000個停車空間

警方呼籲,民衆車輛如不再使用,請依程序辦理報廢,車體部分合法回收業者進行清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車籍報廢,如隨意將車輛棄置道路,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予移置保管,並處車輛所有人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