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甡11號」事件勿再船過水無痕

臺灣漁船「福甡11號」違反國際公約被拘留在南非。(圖/翻攝自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網站

文/杜宇

臺灣漁船「福甡11號」遭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公開指出,違反《漁撈工作公約》(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目的在確保改善捕撈部門工人的職業健康和安全)並列舉出該船有諸多缺失,對已經遭到歐盟列入黃牌警告名單的臺灣遠洋漁業,可謂雪上加霜。

我國漁業主管部門對此加以否認並表示該船無違反漁業工作公約也無遭南非扣留,僅繫有航行安全之疑慮問題。我方說詞明顯與該組織報導有極大落差。

誰言爲真仍是羅生門

若我國官員所說屬實,那麼爲了維護臺灣遠洋漁業國際形象,理應據理力爭立即行文向該組織提出抗議並要求公開澄清,以正視聽。

若該組織所言屬實,那麼漁政機關對國人所發新聞爲假新聞,理應予以懲處。只是該事件系發生在今年4月中旬,迄今已3個多月,該組織網站仍可看到臺灣漁船「福甡11號」的玉照,相關報導亦未刪除,真相爲何還是羅生門,難怪我國政府危機處理的效率和能力會引發漁業界不滿,認爲蔡政府在維護我國漁船應有的權益及形象上過於消極鄉愿;在漁業經營環境日益惡化的情況下,不守法及不認真執法的結果,將會讓我國漁業發展越來越困難,漁業大國可能就此淪爲明日黃花

臺灣遠洋漁業在外交孤立無援及臺籍漁工短缺的情況下,憑着臺灣人毅力膽識、靈活的漁業經營手法精準的投資策略等,能有今日的規模和成就,讓人感到驕傲。但是在風光的背後確實也有若干不符合國際規範的行爲,不能再我行我素

公約若合理就應遵循

過去臺灣因不是聯合國會員許多國際規範可以不遵守,但是隨着漁業資源日漸枯竭(2015年世界海洋漁業33.1%的種羣爲過度捕撈),國際捕撈強度增加,先進捕撈設備的船隊增加,非法漁業活動猖獗,每年從海洋中掠奪高達2600萬公噸漁獲總金額約230億美元,已經嚴重影響到守法漁民生計,因此加強對魚類資源的管理、養護,讓資源能永續利用已經成爲全球共識。對於從事漁業活動的弱勢漁工(包括:童工、婦女、外籍漁工等)的保護也列爲重點項目

身爲漁業大國的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仍應遵守聯合國漁捕工作公約的內容,不能再便宜行事,畢竟沒有廉價外籍漁工的投入臺灣漁船將寸步難行,尤其隨着科技進步及各國通力合作,對於非法漁業活動的掌握越來越精準,處罰也越來越重,臺灣想要繼續維持漁業大國,政府及船東都必須與時俱進,不能再心存僥倖心理。我們該問的是《漁撈工作公約》內容合不合理,而不是締約國數量與大小咖。

缺具體總體漁業政策

因應此趨勢,中國大陸儘管宣稱將從漁業大國邁向漁業強國,但是對於遠洋漁業作業船隻數量及捕撈量則有所管控,臺灣具體的總體漁業政策(包括遠洋、沿近海及養殖漁業)又在哪裡?

「福甡11號」漁船雖然已經安全離開南非,但是究竟有沒有違反《漁撈工作公約》,不能如過去印尼官方公開指控臺灣漁船侵入該國海域捕魚般,船過水無痕,沒有真相也沒有道歉,否則類似案件將層出不窮,臺灣很可能被列入黑名單不受歡迎,屆時受影響的是整個產業,對大多數守法的臺灣漁民、船東不公平,這也是一種轉型正義,蔡政府不能輕忽「福甡11號」爭議帶來的後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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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宇,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