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白領納責任制 月薪20萬門檻下修至15萬估3.8萬人受影響

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各界對於高薪定義看法分歧。(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適用,各界對於高薪定義吵翻天。勞動部1月預告月薪達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不過預告後外界看法不一,月薪(經常性薪資)下修爲15萬元,預估影響人數達3萬8000人,最快下週召開法規會討論。

勞動部今天召開法規會,續審最低工資草案,以及高薪白領納入責任制等議題,但由於時間太趕,因此最快延至下週討論。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明,高薪白領納責任制預告後,各界提出不同看法,包括美國商會建議爲12至15萬元、歐洲商會則是20萬元、中小企業則認爲5萬管理職,像是店長即可適用,不過最後決定以勞退新制月提繳最高級距15萬元爲標準實際執行上以便覈對。

謝倩蒨強調,高薪白領納爲責任制必須符合2個條件,首先是每月經常性薪資達15萬元,不包含年終、獎金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再者是必須爲監督管理人員,才能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一般認爲高薪主管在勞動條件、約定工時上,相對較有議價空間

謝倩蒨說,高薪白領若列入責任制的指定適用對象,勞僱雙方可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以月薪15萬元做爲門檻,影響人數約3萬8000人,至於是否像保全一樣訂定工時指引,最快下週五召開法規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