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客認罪求輕判 女檢:我也在那班車上

▲在高鐵放置爆裂物的主嫌胡宗賢,潛逃到中國仍被被警方逮捕歸案。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2013年4月震驚社會的高鐵炸彈案,一審重判主嫌胡宗賢22年、共犯亞東12年徒刑,兩人不服上訴,4日高分院開庭審理。兩人宣稱炸彈沒有引燃、無實際傷害,認爲判刑太重。但公訴女檢察官黃錦秋表示「我也在那班列車上!」,認爲沒有爆炸是「天佑臺灣」,要求從重量刑

臺灣高鐵2013年4月12日一列北上列車旅客通報車上有一個寫着「爆裂物」字樣,還散發濃濃汽油味的行李。高鐵隨即疏散600名乘客,警方也證實行李箱中確實是含有汽油與引爆裝置的爆裂物。同日下午,立委盧嘉辰城區服務處也被放置同樣裝置的爆裂物。

警方循線逮捕主嫌胡宗賢與共犯朱亞東,兩人在一審都不認罪。胡辯稱沒有殺人犯意,只是放「啞巴彈」企圖恐嚇,朱則說不知道行李箱裡是爆裂物。法官依共同殺人未遂等罪嫌,判處胡宗賢22年、朱亞東12年徒刑,但兩人不服,另提上訴。

4日臺北高分院開庭審理時,胡宗賢律師認爲,當天的行李箱充其量只是汽油彈,並非炸彈,而且都沒有引燃發生爆炸,認爲沒有殺人犯意。胡宗賢還表示,爆炸裝置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並強調自己應該只有一個殺人未遂罪,願意自白認罪,認爲判刑22年太重。

但公訴檢察官黃錦秋當庭反嗆一審已經是輕判,並表示「我也在那班列車上」,認爲民衆與他們無冤無仇,車上這麼多人,沒有爆炸是「天佑臺灣」,要求高分院合議庭應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