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指侵女兒49次 狼父判5年有期徒刑

高雄1名少女遭父親指侵多次,直到跟網友訴苦才曝光,狼父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狼父趁就讀國小6年級的女兒熟睡時潛入房間指侵,女兒升上國中後還持續犯行,女兒將這件事告訴網友後,才揭發狼父惡行。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計算他指侵女兒49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狼父於2008年與太太離婚,雙胞胎女兒由夫妻倆分別扶養,爸爸獨自扶養姊姊,等到妹妹6歲後,就將妹妹接回同住照顧。但沒想到該名父親被控從2020年起,竟趁當時已經就讀小六的小女兒熟睡時,偷偷潛入房間指侵得逞,等到女兒升上國中後還繼續犯行。

直到前年2月,小女兒與網友聊天時吐露出這件事,網友得知後,立刻協助報警併到醫院檢查,發現她的處女膜12點鐘方向有0.5公分陳舊性裂傷,事件才曝光。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該名父親稱是檢查女兒分泌物,他的辯護人也說,處女膜陳舊性裂傷造成原因很多,沒辦法證明是父親造成,且鑑定也沒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陳述內容恐與事實不符。但少女姊姊曾稱:「妹妹曾經告訴我,爸爸利用她深夜熟睡時,有用手指去摸下體,也有用手指插入陰道,大概跟我說過5次,情緒上都很不開心。」

法官認爲,雖然少女沒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但被害人對於遭侵害的方式和身心反應未必相同,因此不可推論未遭到乘機性交,法官根據綜合事證後,認定該父從2020年2月起到隔年1月間,趁小女兒熟睡時指侵49次,他爲滿足個人性欲,違悖人倫綱常,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合併判刑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