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壇大姐大陳盈潔欠280萬教唆僞造本票簽名 二審逆轉無罪

陳盈潔被控教唆僞造本票,二審無罪。後方爲陳盈潔胞姊陳乃嘉。(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語歌壇老大姊陳盈潔,因積欠邱姓友人280萬元借款,以妹妹陳鬱心的名義僞籤本票。一審法院依造「教唆僞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盈潔傳出小中風影響演出,但她仍不認罪,全案二審於12日宣判高院認爲陳盈潔並無僞造本票之犯罪故意,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陳盈潔(67歲)與邱男借貸往來,2013年10月間,陳盈潔以要到廈門開展演藝事業爲由,向邱男借款200萬元,後來追加爲280萬,但邱男爲確保債權,要求陳盈潔找人擔保。陳盈潔就開了到期日爲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給邱男,但邱男要求陳盈潔須找人背書,陳盈潔便回家與胞姊陳乃嘉商量,決定由胞姊在本票上僞籤妹妹陳鬱心的名字

陳鬱心事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該張本票的債權不存在,全案才因此爆發。陳乃嘉自首僞造本票,至於陳盈潔也被依照教唆僞造本票的僞造文書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陳盈潔否認犯罪,法院仍認定有罪,將陳盈潔重判有期徒刑3年2月。至於陳乃嘉因爲認罪,桃園地院一審將她判刑1年7月、緩刑3年。

陳盈潔的部分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盈潔仍不認罪,還嗆「舉頭三尺有神明啊!」在庭上與邱男針鋒相對。但她在去年初驚傳小中風,案件也停止審理一段期間;直到今年初案件再度開庭時,審判長陳筱珮看到陳盈潔中風,說「也是可憐」,更說「有罪要坐牢,很慘哪」。

全案於12日宣判,高院認爲陳乃嘉當時僞籤陳鬱心簽名時,並非遭到陳盈潔煽動而簽名,是陳乃嘉聽聞陳盈潔抱怨後,主動簽名,好讓陳盈潔可以完成借款程序。另外檢方認爲陳盈潔在偵訊時認罪,才提起公訴;但高院根據偵訊時的光碟,發現陳盈潔雖回答「我情願啊,我情願我教唆,我承認,我教唆,有壓力,叫我姊寫,我來關,不想要關」等語,明顯是賭氣之詞,並非認罪。高院因此認定陳盈潔並無教唆僞籤本票的故意,因此改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