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未提撥勞工退休預備金共裁罰42件 北市開罰件數最高14件

勞動部公佈最新勞工退休預備金提撥狀況。(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27)日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僱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並在隔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而根據勞動部截至9月底,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事業單位達9萬3055家,提撥率達98.99%,提撥退休準備金計約896億餘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指出,每年勞動部都會舉辦說明會,向僱主宣導退休預備金相關事宜,而今年初由於疫情關係導致說明會延後至6月纔開始辦理,不過截至9月底已辦理39場,計2903家事業單位的代表參加。

孫碧霞表示,地方政府自今年4月起,針對尚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進行查覈及裁處,違反規定者,依法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今年截至9月底裁罰件數共42件,罰鍰累計金額爲689萬元。

其中42件裁罰案件中,臺北市爲最多14件、彰化縣9件、新北市6件、桃園市5件、新竹縣4件,而臺中市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各1件,孫碧霞說,並非件數越多就代表該縣市的僱主越糟糕,而是地方政府比較積極地去取締輔導,且廠商若並非累犯基本上還是會先以勸導、輔導爲優先,並不會一開始就開罰。

孫碧霞進一步解釋,這些被開罰的事業單位中,有部分小型企業,會以營運狀況不佳爲由拖延提撥預備退休金,不過這些都是少數,且地方政府也都給予勸導或開罰。

最後,孫碧霞也提醒,今年尚未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的事業單位應儘速補足;110年即將開始,請事業單位在今年底前估算下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金額及專戶餘額情形,並在110年3月底前依法補足差額。